以提升案件质效为牵引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案件质量是审查调查工作的生命线,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首先要体现在案件办理的高质量上。2021年3月,市纪委常委会着眼于当前影响和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通过解决主要矛盾带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专题安排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
4月20日,由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动员会召开,正式吹响行动号角。
“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根本目的在于解决当前案件查办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升案件查办能力,将案件查办质量提升到一个新水平,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动员会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方婷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以案件高质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题作动员部署,话语铿锵有力。
随即,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即行动,全员参与,围绕提升案件质量这条主线,既注重纪法效果,又注重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考量,边实践边思考边总结,一体推进“三不”,努力以案件高质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纪检监察工作,在莲城大地上正发生着凤凰涅槃、破茧成蝶的深刻变化。
科学谋划 扎实开展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打造“铁案工程”,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年”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今年3月起,市纪委监委经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订了《许昌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科学谋划活动开展的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精心筹备活动开展。
按照方案,通过专题调研、对照检查、问题整改、随机评查、定期通报、评查结果运用等措施,强力整治个别地方个别单位查办案件质量不高、把关不严、责任不实的问题,增强案件质量意识,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提高依规依纪依法查办案件能力,建立健全案件质量保障系统,将全市案件查办质量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案件合格率达到100%,高质量优质案件在5%以上,全市案件综合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
方案要求,活动分问题查摆调研、集中整改评查、建立长效机制三个阶段进行:
——认真查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4月21日至5月10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案件查办部门认真开展“三查三问”,即查问题、查原因、查漏洞,问态度、问能力、问责任,对2020年1月以来已办结案件进行检查,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和处分执行5个方面,对照省纪委监委《关于许昌市案件质量的反馈意见》、我市2019年以来开展的三次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模拟卷宗》等全面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及时推动整改。
问题导向 及时整改
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发现案件质量机制漏洞,在以评促改中推动案件查办高质量发展。
评查案件125件,查阅卷宗787册,发现各类影响案件质量问题374个;全市案件平均得分96.7分,较去年的93.8分,同比上升3.2%,全市案件质量明显提升……
这是2021年市纪委监委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交出的一份实打实的成绩单。
评查活动开始前,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一线办案人员共356名同志开展问卷调查,对291名同志进行审查调查业务能力测试,组织召开6次提升案件质量座谈会,分别从办案人员政治站位、业务能力、作风态度等方面认真剖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形成案件质量专题调研报告。
随后,以案件审查调查组为单位,认真查找2020年以来所办案件在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
“案件事实能不能经得起推敲?办案程序是否合规合法?”11月10日至13日,市纪委监委抽调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审查调查、案件审理部门和县(市、区)案件审理部门20余名工作人员,组成6个案件质量评查小组,针对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市纪委监委自办案件(65件)和随机抽取的6个县(市、区)纪委监委查办的移交司法、重处分、正科级实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问责类案件(各10件共60件)开展集中评查,采取主办人回避、交叉评查、集体讨论的方式,对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下发的《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量化计分、评定等次,共发现各类影响案件质量问题374个,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推动“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成效初显。
建章立制 保持长效
随着“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的深入,一系列长效机制应运而生。
如今,通过第一阶段自查和第二阶段评查,市纪委监委不断建立完善案件质量保障长效机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了办案流程标准,推动了案件全面规范、质量持续提高。
——建立案件质量检查员制度。核查组、审查调查组组长担任案件质量检查员,负责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手续和文书的审核把关工作。质检员和核查组、审查调查组其他成员同时报批。
——建立案件审理内部评查制度。案件审结一个月内,案件审理室召开内部评查会议,由未参与审理的人员对已审结案件质量进行全面评查、量化计分、评定等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建立案件查办部门与案件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案件查办部门商请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或者征求意见,案件审理部门予以协助、指导;审理部门主动听取案件查办部门意见、建议,综合运用答复咨询、召开案件协调会或者论证会等方式研究解决。
“下一步,许昌市纪委监委将聚焦评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定期评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评查力度;采取以案代训、跟班学习等方式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建立完善案件质量通报制度、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等制度,推动案件质量不断迈向新台阶。”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乔载武说。
如今,在“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的牵引下,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正转向一个高质量发展阶段,市纪委监委全体总动员,立足岗位,主动作为,忠诚履责,认真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努力把案件质量提升到新的水平,将为推进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